【原標題:利用職務便利受賄2100餘萬元 雲南德宏州政協原主席楊躍國貪賄案一審開庭】
  正義網電(通訊員張枚枚 趙安金)雲南省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提起公訴的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政協原主席楊躍國(正廳級)貪污、受賄案,近日在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楊躍國利用擔任德宏州委常委、瑞麗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採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使用公款20萬元人民幣購買翡翠飾品,涉嫌貪污罪;利用擔任盈江縣委書記、德宏州常委、瑞麗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項目協調和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受賄額高達2120萬元人民幣,且長期、多次受賄,情節惡劣。檢察機關提出應判處楊躍國無期徒刑的量刑意見。
  庭審中,楊躍國對其使用公款購買翡翠、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的事實供認不諱,但辯解其雖使用公款購買翡翠,但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遺忘導致沒有歸還公款。其辯護人也提出楊躍國不構成貪污罪,楊躍國在立案查處前退還行賄人的部分行賄款不應計入受賄的數額、有自首情節等辯護意見。針對上述爭議焦點,公訴人與辯護人就案件事實及量刑部分展開激烈辯論。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原標題:雲南德宏州政協原主席楊躍國貪賄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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